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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三角大事件🇱🇦

сообщение · 2026-07-26 07:16 UTC
金三角大事件🇱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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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群友投稿:为什么是被胁迫做诈骗的,回国依旧要坐牢? 很多从东南亚诈骗园区逃回来的人,脑子里有两大误区。第一,我是被骗过去、被逼迫干活,不是自愿参与诈骗,回国之后就不用坐牢。第二,只要花钱找律师、托关系,就能做到完全不起诉、不用判刑。 今天,把司法实务真相一次性讲透。首先,核心法律结论:被胁迫不等于无罪,仅仅属于胁从犯,可以从轻或者免除处罚,不等于必然免除处罚。 《刑法》第二十八条规定,被胁迫参加犯罪的,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。重点是“可以免除”,不是“应当免除”,最终决定权掌握在检察院、法院手里。 大家分清两种截然不同的情况: 第一种,全程没有实施任何诈骗行为。 关押在园区里面,一直拒绝打电话、拒绝聊天引流,没有参与任何诈骗工作,只是被拘禁、遭受打骂。这种情况,认定构成犯罪的概率很低。 第二种,虽然遭受恐吓、殴打,但是客观上参与了诈骗工作,打电话、和受害人聊天、做引流、协助转账。 只要实际帮助诈骗团伙开展业务,哪怕人身受到威胁,依然构成诈骗罪共犯。被殴打、被胁迫,只能作为从轻量刑的理由,想要直接无罪释放,难度非常大。 影响最终判决的五大关键因素: 1、参与时长、涉案业绩、获利金额。 短期上班、没有骗到受害人、没有拿到提成,从轻幅度更大;长期在岗、有高额提成、直接造成被害人财产损失,很难免除刑罚。 2、有没有主动自救、尝试逃离。 在园区内有没有寻找机会求救、尝试逃跑,是司法机关判断被胁迫程度的重要依据。如果有条件联系外界、可以寻求帮助,却长期持续参与诈骗,很难认定胁从犯。 3、回国方式:主动自首还是被遣返。 主动联系警方自首、自愿回国,属于法定自首情节;被动被外国警方遣送回国,不构成自首,从轻空间更小。 4、认罪态度、退赃退赔。 坦白所有事实、认罪认罚,主动上交全部违法所得,是现阶段争取不起诉、缓刑最重要的筹码。 5、能否提供园区、上层人员线索。 积极配合警方,提供窝点信息、老板、骨干线索,协助抓捕主犯,属于立功情节,可以大幅从轻。 很多人踩坑的3个误区: 误区1:只要是被人卖到园区,回国就能无罪。 现实判决大量案例显示:被贩卖、限制自由,但是持续参与诈骗,大多认定诈骗罪从犯,只是酌情从轻,很难无罪。 误区2:只要没有骗到钱,就一定没事。 根据司法解释,在境外诈骗窝点累计工作满30天,即便没有核实到具体诈骗金额,依然可以认定“其他严重情节”,追究刑事责任。 误区3:律师可以打包票保证不起诉、不坐牢。 任何律师承诺百分之百不判刑、不起诉,全部属于违规宣传。案件结果由证据、案情、司法机关综合判定,不存在绝对保证。 1、稳定如实供述,不要刻意编造谎言; 2、整理保存所有能够证明遭受拘禁、暴力胁迫的证据:伤痕照片、求救记录、和家人聊天记录、同宿舍人员信息; 3、主动上缴全部获利,不要隐瞒收入; 4、尽可能提供上游人员、窝点相关线索; 5、不要轻信花钱捞人、内部摆平案件的骗局。 最后提醒:境外电诈案件打击政策持续从严,越早主动配合、做好各项从轻情节,争取宽大处理的机会越大。 ✅ 金三角大事件 @bx6685 🌐 联盟导航 @LM667788 🐖 投稿/合作/上压 @yh18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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